哪些慢性疾病对妇女怀孕有影响?
核心导语:患有慢性疾病的妇女在疾病急性发作或病情较重时不宜生儿育女,最好在慢性疾病治愈后生儿育女,怀孕期间应到医院定期检查,在医院妇产科大夫指导下分娩,这样能尽量避免。
患有慢性疾病的妇女在疾病急性发作或病情较重时不宜生儿育女,最好在慢性疾病治愈后生儿育女,怀孕期间应到医院定期检查,在医院妇产科大夫指导下分娩,这样能尽量避免疾病对孕妇及胎儿的危害。
(1)糖尿病 对母儿影响较大,轻症糖尿病无心、肾损害的年轻妇女可怀孕,有心、肾损害、年老体弱者不宜妊娠。受孕前1个月应控制好血糖,妊娠常使病情加重。
(2)心血管疾病 心功能不好者不能妊娠。
(3)慢性肾病 取决于肾功能受损程度及有无高血压。肾结石、肾盂肾炎而肾功能良好者、先天性畸形肾肾功能良好者可怀孕、但孕期必须严防感染以免导致早产、死胎,定期查尿常规,作尿培养。
(4)甲状腺疾病 轻症或治疗后已经控制或经手术治愈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可怀孕。重症者或不能有效控制者禁止怀孕,因对母儿均不利,易发生甲亢危害,流产、早产、死胎、妊娠高血压多见,难产也多见。孕前必须充分治疗和监护下可安全孕产t单纯甲状腺肿可以怀孕,良性甲状腺瘤及分化好的早期乳突状癌
(5)肝病 妊娠对肝病有较大的影响,怀孕后可使本来有病的肝脏负担加重,能否妊娠应看肝功能损害轻重而定。早孕期思急性肝炎治疗后应流产,乙肝有母婴传播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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